2024-11-01 05:23:01 提问 | 共3条回答
赵风翎
2024-11-01 05:30金融领域专家bocanzuan
2024-11-01 05:30活跃答主bopaihe
2024-11-01 05:30活跃答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按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标准执行。
退休前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市,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
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不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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